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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星期一

裸妝

作為一個小時候看魔神英雄傳,第一任幻想中的男友是達陸的人,妄想自己突然擁有一種能力可以「懲奸除惡」似乎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之前那則動態我說面對有人對你下索命咒,而你只回去去武器走是很勇敢的事情,真的,之所以勇敢不只是因為你敢這麼做,而是你擁有可以抵抗的能力(或權力)卻選擇不使用。例如拿到死亡筆記本卻絲毫不為所動(既不為私利也不用公義而為)。

說認真的,很難否認,在死亡筆記本劇情崩壞前,夜神月的角色魅力整整高出其他人不只一個檔次,就連跟他相殺相愛的L,也不過就是個機智聰明的角色而已。期待一種奇妙的強人出現,把我們無能為力的,像張奇文或吳思華這種手握高權的人,把我們視若螻蟻的人,就好像《金牌特務》裡配個威風凜凜進行曲,「崩」一聲的全部炸頭,現實生活中無法得到的出口,藉由超能力,蒙著面,或許代替月亮又或許不代替什麼的去懲罰那些曾經不給你好受的東西。

但其實每個人相對於每個人都有超能力。
有點破格,不在原來規則內,其實用起來有點犯規的能力。

大學的時候,有個女學生上學校BBS PO文抱怨說,清晨工地的工人、貨車司機對她有言語上的性騷擾,讓她覺得心生畏懼,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好,出現了雞婆人士(諸如我)建議她去跟學校性平會或營繕組申訴,後來該串文馬上就出現了「階級」的聲響,似乎認為這種一種階級的問題或壓迫,工人的言論是「勞工階級的」,很正常,基本上並沒有對女學生造成什麼侵害,但學生基於自己的位置去申訴卻實際上會造成工人失去工作,或認為這是對於中下階層的歧視。我那時候就覺得很奇怪(當然也有其他人覺得這種說法很奇怪),在這種時候為何必然預設一種會侵犯她人性主體的語言就是屬於「勞工階級」的,難道這不是才是歧視嘛?但我又想,我們總說性騷擾有情境的定義,也會常宣導說認為自己被騷擾的一方應該要在當下明確表態或拒絕,但我也不認為我們可以苛責女學生在當下因為恐懼而不敢直接表態。女學生對於男工人的恐懼,來源於我們清楚在這社會中男性就是認為女性的性從屬於他們(或也正來自於西蒙波娃曾提到的所有男人無論階層幾乎都還是認為自己優於女性的)是男性工人的超能力;而女學生能夠在階級、網路上反擊回去,讓他失去工作,則是這名女學生的超能力。

當你擁有這超能力的時候,到底要不要用呢?
或是當你只有這個超能力可以反擊的時候,到底要不要用呢?
(我們雖然罷免不了蔡正元,卻可以在他的臉書上留「」,多簡單就能造成困擾,怎麼不用?)

所謂的弱勢強勢在多數時候是一整組交錯複雜的概念不停的轉換,每個人可能相對於另一個人的時候,都有不同的超能力。有些超能力或許無傷大雅(例如穿個女孩子氣一點去逛NOVA撒點嬌比較好凹東西),有些超能力可能帶來好處(網路名人用影響力讓大家更專注於某些議題)

但當你受到迫害的時候,你要怎麼使用你可以使用的超能力?

許多痛快的故事開始都是一個被霸凌的小孩,得到了任何一種能力(甚至可能原本就是心腸好的富二代)後,大殺四方(無論是課業上、戀愛上或真的就是大「殺」四方),讓人在看故事的時候不自覺得帶入那些曾經因為各種理由被欺凌的自己,想著這樣或許就可以逃脫。而在網路開始變成所有人生活的重鎮以後,被霸凌的小孩用網路反擊,或在好萊塢青少年電影裡被塑造成頂尖駭客,也早就不是少見之事。以前學生若被老師帶頭霸凌(老實說很多真的不少),除非有有力的父母,不然不是忍就是轉班,現在多了「欸我要去告訴蘋果喔」這個管道;早年處理師長與學生利用權勢性交的事件,足以產生出無數女性主義者為此奮鬥才可成,現在報紙頭條一個「狼師」或上八卦版PO個文就看似可以解決。

說了這麼多,好像逐漸看出來我在說什麼,我不覺得馮光遠客訴有什麼問題,他真的是客,遇到糟糕的服務就申訴其實也不干我屁事。我反而在意的是,馮光遠-至少對於我們這一代而言-的超能力其實就是社會影響力,面對一個嗆他「政治髒手離開學校」的計程車司機,他動用了不成比例的超能力到底對不對?那如果今天不是馮光遠呢?一個普通的高中生參加完課綱抗議後,坐上計程車,被司機恐嚇說把政治髒手離開學校,他覺得很恐怖,決定客訴後PO上網路造成大家轉發而人肉出司機,這樣子是否就可以?

我想不會所有人都認為可以的。就像是那個「流氓」「毒犯」的事件或性騷擾被害人上網控訴性騷擾一樣,必然又有會有人出來再次的把「階級」召喚或是把其他的「受壓迫」招喚出來,認為這是一種階級的壓迫或網路霸凌(某種程度上這或許就是這群知識份子的超能力)。或許我們是逃不掉這種內戰,對於彼此使用超能力的厭惡,並堅信自己沒有,才沒有任何超能力(因為沒有任何超能力才「正確」),然後持續相信有一群被壓迫的人都可以不動用到超能力就可以反擊得更好,更政治正確。

其實我是不相信的,正如同我不相信我們可以不用到超能力就擊破國家機器或是這個政權的暴力,就像我也越來越不相信我們可以不用到超能力就達成性別平等一樣。

就像,某位異男好友總跟我說喜歡女人素顏,討厭女人濃妝,但他給我看的素顏照片其實都是所謂的「裸妝」,就是畫起來像沒化妝,實際上有化妝,還是蠻重的妝的那種妝。後來我發現一堆男人其實都沒有分辨裸妝跟素顏的能力,所以他們都會把那種明顯的(老實說我甚至認為是藝術的)大濃妝當成某種妖婦或反對女性主義的象徵,然後說他們愛的是素顏(好像多給我們面子一樣)。

感覺上我們要的其實是超能力的裸妝,明明有最強的超能力,可以偽裝成什麼都沒有,就贏了。

寫到這邊的時候看到盛浩偉的動態說:「另一點,我覺得比較困難的,也是比較深層的問題其實是,「如何對待你的敵人?」——在怎樣的情境下、怎樣的關係上,用怎樣的手段才適合?——這或許才是倫理上的癥結。」

唉,我就是很碎嘴,他一句話就把我整篇文章給結論了。
其實重點就是這樣就是到底我們可以怎麼的對待想要迫害自己的人?怎樣對待自己畏懼的人?怎樣對待自己的敵人或歧視自己社群的人?我不知道,要找到正確的手段太難,例如說用改歌的方式嘲弄郭美江就是比較適合的手段嗎?我不知道,雖然我真的在美江系列曲的每一首都笑的超嗨。

最後,我覺得鼓吹大家喜歡素顏太難了,倒不如鼓勵大家學習欣賞大濃妝,別再明明喜歡的就是超濃的裸妝硬說自己愛的是素顏(結果最後來了一個美妝文的結論)

PS 1. 我並不認為馮光遠這麼做是對的,應該要說是可預期的,運用自己現有的權力與工具(即是我上述說的超能力)去報復/反抗/攻擊一個對自己不友善/或甚至有威脅的人,找自己擅長的場域(網路)出來這麼打,是非常正常的(正如同他必然只敢用法院嗆聲,不可能跟計程車司機說我們現在出來外面對打,因為這樣他就一定會輸一樣),而反之那位司機最後為人詬病的叫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去吃屎,也開始辱罵婦團、同志等,或是大喊自己是小人物,是被綠色恐怖,也是他最適合可以擅長的領域(畢竟他應該也不希望鬧上法庭或跟馮光遠打網路論述的筆戰)。


PS 2. 這裡不談「男妓」不是認為馮光遠應該那麼說,相反的,我反而認為這是唯一沒有爭議馮光遠應該要被指責的地方,但他一直以來似乎也沒有要理會大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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